轉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函,有關金融機構利用健保IC卡進行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查核,仍請確實查驗其本人真正身分,始可有效達成反詐騙目的之函文影本乙份,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銀局(一)字第093002771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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