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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6月17日金管銀(四)字第09740001820號令及98年8月21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6290號令。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一八二○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六二九○號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以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4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 查照。

正本: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管理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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