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一八二○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六二九○號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以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4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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