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判斷項目及規定格式影本乙份(附件1),請 查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11月1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240號公告辦理。另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附件2)第二十九條規定,「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除信託業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第四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併請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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