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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於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下,增訂「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業務」作業程序與控制重點。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2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8006148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所報修正「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於「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下增訂「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業務」乙案,洽悉。

說明:

一、復貴會98年12月24日中託查字第0980001013號函。

二、另本會已於98年12月31日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草案,請於該辦法發布後,配合檢討調整旨揭規範相關內容。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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