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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應填具之申請書格式。(民國94年3月31日金管證二字第0940104998號)(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年7月9日公告發布,自113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承辦人員:張大為 分機二一○
受文者:如行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三○五三五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應填具之申請書格式公告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580號公告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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