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請 查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610號公告(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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