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中所稱「專業投資機構」及「其工作項目」之範圍,請 查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618號公告(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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