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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特定法人(含本國及外國法人)參與有價證券借貸制度相關課稅疑義之核復文件內容」函文。(依民國113年7月9日公告發布,自113年12月20日起不再援用作為本會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七號四樓
電話:(○二)二三五一五二九九
傳真:(○二)二三五一五六四三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九三○五四六號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特定法人(含本國及外國法人)參與有價證券借貸制度相關課稅疑義之核復文件內容」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台證結字第0930029549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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