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期貨信託事業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資產交割之作業準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程國榮
聯絡電話:(02)27747133
傳真:(02)87734970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098007109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所報 貴公會訂定「期貨信託事業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資產交割之作業準則草案」乙案,准予備查。

說明:

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會98年12月29日中期商字第0980005757號函辦理。

正本: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