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年5月13日(86)台財證(三)字第0295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張大為
02-23515299分機210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01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6年5月13日(86)台財證(三)字第0295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函文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12月30日金管證三字第0930006303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