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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就獨立專業機構得否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委託,辦理基金評價、基金淨值計算及基金會計等代理事務復函。(廢止)(94年4月12日中託業字第九四○一八九號函)(金管會94年3月29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001383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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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張大為
02-23515299分機210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18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就獨立專業機構得否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委託,辦理基金評價、基金淨值計算及基金會計等代理事務復函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本案係本會會員就相關業務所詢經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函所復,因具參考價值,故轉供各會員單位以為辦理業務之參考。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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