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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高玉菁
聯絡電話:02-27747413
傳真:02-87734157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0980066654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業經本會於98年12月11日以金管證交字第098006665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並轉知各上市、上櫃公司及所屬會員。

說明: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http://www.sfb.gov.tw)查閱及下載。

正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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