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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設立標準修正條文」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附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67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

「信託業設立標準」,業經本會於98年10月5日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6740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一份,請 查照。

正本: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管理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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