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就「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帳戶」所開立之「信託財產專戶」,是否屬於主管機關所訂符合條件之私募對象之函釋影本乙份,請 查照。
本案係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函復本會會員所詢於受託人辦理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時,各委託人交付之信託財產合計達新台幣五千萬元者,得否依前揭函令規定,以「xx信託財產專戶」投資私募基金乙節,頗具參考價值。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