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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修正。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方式:黃伊莉
電話:02-23515299分機209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51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訂定並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後准予照辦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投信投顧公會94年9月5日中信顧字第0940007043號函奉金管會94年8月22日金管銀(四)金管證四字第0940003735號函核定辦理。

二、「本辦法」就本會會員以委任方式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擔任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者、為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客戶者均訂有相關規定,請 查照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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