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投信投顧公會)訂定並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後准予照辦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投信投顧公會94年9月5日中信顧字第0940007043號函奉金管會94年8月22日金管銀(四)金管證四字第0940003735號函核定辦理。
二、「本辦法」就本會會員以委任方式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擔任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者、為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客戶者均訂有相關規定,請 查照辦理。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