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有關信託業(銀行)經營信託業法第十七條第十一款附屬業務「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之營運規範問題之復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張大為
02-23515299分機210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華南商業銀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57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就 貴行為有關信託業(銀行)經營信託業法第十七條第十一款附屬業務「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之營運規範問題之復函影本,請 查照。

說明:

依金管會94年9月27日金管銀(四)字第0940023979號函辦理兼復貴行94年8月18日(94)信投字第602號函(如附件)。

正本:

華南商業銀行

副本:

各會員銀行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