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就 貴行為有關信託業(銀行)經營信託業法第十七條第十一款附屬業務「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之營運規範問題之復函影本,請 查照。
依金管會94年9月27日金管銀(四)字第0940023979號函辦理兼復貴行94年8月18日(94)信投字第602號函(如附件)。
華南商業銀行
各會員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