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會修正並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洽悉之「信託契約書(簡式約款)」乙份(附件2),請 查照。
一、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4年10月6日證期二字第0940143614號函(附件1)辦理。
二、本案係為便於受託人向中央銀行委託辦理中央登錄債券之清算銀行開立債券帳戶及款戶、證券商開立有價證券交易帳戶及集中保管劃撥帳戶所為之修正。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