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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洗錢防制法第八條授權規定事項」及財政部92年8月4日台財融(一)字第0920035253號令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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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張大為
02-23515299分機210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62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洗錢防制法第八條授權規定事項」及財政部92年8月4日台財融(一)字第0920035253號令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令文影本,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1月4日金管銀(一)字第0940022159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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