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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為鼓勵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儘早使用該公司「境外基金觀測站」資訊申報公告平台,凡於94年12月底前向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成為總代理人者,其使用該系統平台之資訊傳輸使用費特給予優惠。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電話: 02-23515299分機211 陳美吟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4066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為鼓勵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儘早使用該公司「境外基金觀測站」資訊申報公告平台,凡於94年12月底前向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成為總代理人者,其使用該系統平台之資訊傳輸使用費特給予優惠之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集保公司94年11月22日證保財字第0940063720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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