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規範」如附件一,請 查照。
一、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12條辦理。
二、本規範經本會94年8月25日第2屆第17次及94年12月21日第2屆第21次理事會通過,並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1日金管銀(四)字第0948011431號函(如附件二)洽悉在案。
三、請儘速依本規範第12條訂定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之相關作業規定,並確實辦理。
各會員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