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會修訂「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目部分內容暨修訂前後對照表如附件一,請 查照。
一、本會配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之發布,將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中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下之「投資國內外共同基金業務」,分章為「投資境外基金業務」及「投資國內基金業務」,並參考相關規定修訂內容。
二、本案經本會95年1月18日第2屆第22次理事會通過,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2月6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027910號函洽悉在案(如附件二)。
各會員單位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