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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修訂「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目部分內容暨修訂前後對照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方式:鐘淑貞
電話:02-23515299分機216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95008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修訂「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目部分內容暨修訂前後對照表如附件一,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配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之發布,將信託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中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項下之「投資國內外共同基金業務」,分章為「投資境外基金業務」及「投資國內基金業務」,並參考相關規定修訂內容。

二、本案經本會95年1月18日第2屆第22次理事會通過,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2月6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027910號函洽悉在案(如附件二)。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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