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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辦理不動產信託業務之受益權規範。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張大為
02-23515299分機210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 如行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08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信託業辦理不動產信託業務之受益權規範」如附件1,請 查照並確實遵照辦理。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2月3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002710號函(如附件2)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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