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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之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部條文乙份,請各會員單位依主管機關指示,如客戶身分確認程序涉及銀行及信託部門客戶基本資料之提供,應確實依銀行法及「銀行經營信託業務風險管理規範」等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張大為
02-23515299分機210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各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6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168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信託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之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部條文乙份(如附件1),請各會員單位依主管機關指示(如附件2說明3),如客戶身分確認程序涉及銀行及信託部門客戶基本資料之提供,應確實依銀行法及「銀行經營信託業務風險管理規範」等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28日金管銀(四)字第09585006970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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