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信託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之部份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部條文乙份(如附件1),請各會員單位依主管機關指示(如附件2說明3),如客戶身分確認程序涉及銀行及信託部門客戶基本資料之提供,應確實依銀行法及「銀行經營信託業務風險管理規範」等規定辦理,請 查照。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28日金管銀(四)字第09585006970號函辦理。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