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儲存款項信託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會於98年4月22日以金管銀(四)字第09840002940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法規命令規定)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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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