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證券商公會)95年3月22日公告「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代理業務權益契約書範本」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一、依據證券商公會95年3月22日中證商業字第0950000546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之代理業務,款項得運用標的為公債附買回、貨幣市場基金及債券型基金—類貨幣市場基金,其中與信託業相關之投資標的係為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依據運用標的之不同,證券商公會已分別訂定權益契約書範本三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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