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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公告「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代理業務權益契約書範本」(民國95年4月14日中託業字第950187號)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蘇明君
02-23515299分機255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各會員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187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證券商公會)95年3月22日公告「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代理業務權益契約書範本」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證券商公會95年3月22日中證商業字第0950000546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證券商經營客戶委託運用買賣有價證券結餘款項之代理業務,款項得運用標的為公債附買回、貨幣市場基金及債券型基金—類貨幣市場基金,其中與信託業相關之投資標的係為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依據運用標的之不同,證券商公會已分別訂定權益契約書範本三份供參。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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