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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約定條款」範本及其附件「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受益人大會規則」範本修正後全部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蘇明君
02-23515299分機255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各會員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232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訂定並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約定條款」範本及其附件「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受益人大會規則」範本修正後全部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1),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31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083050號函(如附件2)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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