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有關「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開始適用後,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及金融控股公司應依金管會對公開發行公司及上市、上櫃公司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相關規範辦理」函文乙份,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金管銀(一)字第0958500934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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