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為促進金融控股公司之經營綜效,增加以事業群方式督導子公司業務執行之彈性,茲規定有關事業群負責人之資格」之函文影本如附件,請 查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4月28日金管銀六字第0958500903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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