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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4月18日召集研商「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簽訂境外基金銷售契約相關問題」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電話:02-23515299分機211 陳美吟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251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95年4月18日召集研商「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簽訂境外基金銷售契約相關問題」會議紀錄函文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95年5月4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2221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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