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提昇金融從業人員素質,新增應考共同科目「金融市場與職業道德」,並自95年8月1日起實施等相關規範,請 查照。
檢附金管會95年5月5日金管法字第09500454861號函暨附件影本乙份。
各會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