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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信託業營業項目、信用評等及業務規模統計表」格式自95年第2季起,請按修訂後之統計表填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92羅斯福路1段7號4樓
聯絡方式:劉憶娥
電話: 02-23515299分機223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325號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信託業營業項目、信用評等及業務規模統計表」修訂格式如附件2,自95年第2季起,請按修訂後之統計表填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95年6月2日銀局(四)字第09540004860號函(附件1)辦理。

二、金管會銀行局來函指示增列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有價證券之相關投資標的明細資料,並自95年度第2季起按季報送公會,由本會彙整後納入「信託業務統計季報」。

三、請各會員依修訂後表格填報95年度第2季之統計數,並請按季於各季結束後15日內傳送至本公會。

正本:

各會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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