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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函頒有關擔任債券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機構,就信託相關資產池之外幣資產如屬合成型擔保債務證券(Synthetic CDO)者,於發行日起每半年檢視該外幣債券資產所包含之信用連結標的之信用評等狀況,將結果通知各受益人並函報金管會。(民國95年6月29日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51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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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7月5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5035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函頒有關擔任債券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之受託機構,就信託相關資產池之外幣資產如屬合成型擔保債務證券(Synthetic CDO)者,於發行日起每半年檢視該外幣債券資產所包含之信用連結標的之信用評等狀況,將結果通知各受益人並函報金管會相關規定影本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95年6月29日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5180號函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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