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 屬會員。
首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業經本會於95年9月1日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4141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本會法律事務處、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