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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相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
傳真 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五)字第0950038620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金融金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業經本會95年9月18日金管銀(五)字第09500386200號令訂定發布,請 查照轉知。

說明:

檢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條文、總說明暨逐條說明各一份。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銀行商同業公會(請轉知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本:

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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