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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四項修正條文。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100號14樓
聯絡人:林素謙
聯絡方式:02-23695678分機15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台期交字第0950009227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第6點第4項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0月18日金管七字第0950147905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第6點第4項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

二、本公司「十年期公債期貨契約之各可交割債券價格決定方式說明」1份。

正本:

各專兼營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各票券商、各資訊公司、本公司公布欄

副本:

中央銀行業務局、中央銀行國庫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財政部賦稅署、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精融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部門、網站、記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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