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准予照辦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第5條,增訂第6款規定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二)及「境外基金廣告及營業促銷活動行為規範」第8條第1項,增訂第18款規定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三),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95年11月14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148618號(詳如附件一)辦理。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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