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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發布「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授權規定。(民國98年08月21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6290號令)(民國99年2月4日金管銀票字第 09940000084號令,自即日起生效廢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電話:(02)8968999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62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授權規定1份如附件,請 查照。

正本:

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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