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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11.28金管證四字第0950005290號函,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修正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2-27747123
傳真:02-8773415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四字第09500052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修正條文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說明:

首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修正條文,經本會於95年11月28日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5285號令發布。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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