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後准予照辦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以及有關附件及條文對照表如後附,請 查照。
依據金管會95年11月6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4971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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