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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後准予照辦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以及有關附件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李庭毓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500096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修正後准予照辦之「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紛爭調解處理辦法」以及有關附件及條文對照表如後附,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95年11月6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4971號函辦理(詳如附件)

正本: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權責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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