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 貴公會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研商「基金保管機構副署基金查核項目表」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復請 查照。
一、基金保管機構對於現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所列查核項目,其於副署基金月報時,應複核及無須複核項目詳如附件;其中應複核項目並應每日檢核是否符合規定。
二、在基金保管機構尚未自行建置檢核機制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充分提供必要資料予基金保管機構,俾利基金保管機構每日之複核。基金保管機構應儘速規劃自行建置管控系統,以利執行監督責任。
三、請 貴公會依附件所列應否複核項目,並配合本會於95年9月1日修正發布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月報檢查表」報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