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有關境外基金淨值計算錯誤應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向該會申報及公告。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分機703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500111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就本會所報有關境外基金淨值計算錯誤應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向該會申報及公告乙案之復函影本乙份如後附,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95年12月25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005861號函辦理。

正本: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