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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規範」部分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100羅斯福路一段7號4樓
聯絡人:張大為
02-23515299分機210
傳真:02-23515643、02-23514513
受文者:如行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
發文字號:中託業字第96000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規範」部分修正條文如附件1,請 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6月19日銀局(四)字第09585013000號函(如附件2)及95年11月2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446580號函(如附件3)辦理。

正本:

各會員單位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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