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遵循「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信託全委操作辦法」)之修正,會員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請參考本會研擬之「全權委託投資信託契約參考範本」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一、按本會前於95/12/28以中託業字第950668號函送「全權委託投資信託契約參考範本」供會員單位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時參考,並得自行調整內容以利信託業務之實務運作。
二、另證期局於日前核定修正「信託全委操作辦法」,該辦法之附件三信託管理說明書參考範本新增規定應記載「投資或交易標的之特性、可能之風險及法令限制」;爰轉請於研擬全權委託投資信託契約時,應於契約附件一「信託管理說明書參考範例」增列「六、投資或交易標的之特性、可能之風險及法令限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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