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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6年1月17日研商「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座談會」會議紀錄。(民國96年1月24日消保法字第0960000915號)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傳真電話:02-28866719
聯絡人及電話:02-2886322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消保法字第09600009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96年1月17日(星期三)上午召開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座談會會議紀錄一份,請查照。

正本:

黃教授立、李教授禮仲、馬教授秀如、吳教授瑾瑜、楊教授建民、白教授崇亮、姜律師志俊、李律師鳳翱、蔡律師東賢、責律師虹霞、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百貨零售企業協會、台北市健身商業同業公會、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台北市商業會、英屬維京群島商加州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亞力山大健康俱樂部有限公司、經濟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北市政府黃消保官鈺生

副本:

本會主任委員辦公室、本會秘書長室、本會企劃組、本會督導組、本會消保官組、邱組長惠美、本會法制組(均含附件)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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