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會所報「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與資產證券化計畫之結算書與報告書格式」草案乙案,准予照辦,請 查照轉知。
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辦理,並復 貴會96年2月14日中託業字第960102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本會銀行局
出國
副主任委員 張秀蓮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