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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以書面方式召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表決相關事項規範。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
傳真 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6000706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所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以書面方式召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表決相關事項規範(草案)」乙案,准予備查,並請轉知會員機構參照辦理。

說明:

復貴會96年2月12日中託業字第0960000094號函。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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