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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及原相關規定廢止。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法務組 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分機703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6000396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
 

主旨:

有關本會96年4月23日以中信顧字第0960003510號函所發布之「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自發布日起實施,以及原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從事廣告及營業促銷活動行為規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及「境外基金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等規範,並同時廢止,請 查照。

正本:

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

副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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