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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5月28日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2640號函有關銀行辦理禮券信託業務是否依徵授信程序辦理一節,得依各銀行之內部作業規定辦理函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
傳真 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26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有關銀行辦理禮券信託業務是否依徵授信程序辦理一節,得依各銀行之內部作業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各會員。

說明:

邇來有多家銀行電詢本會96年3月20日金管銀(三)字第09600067941號函之疑義,爰說明如旨揭。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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