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請補充釋示境外基金銷售機構得否經客戶書面同意,提供本會規定格式以外之資料予境外基金機構或總代理人乙案,本會已納入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請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詢,請 查照。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之1第1項規定暨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事務所96年7月6日未具文號函辦理。
理仁法律事務所【謝文倩律師 林怡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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