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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解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投資人類別及持有情形,請受託機構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15日前,將前一個月底實體發行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各類投資人持有之情形,填妥附件表格提供予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方式:楊珮珮
02-89689769
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7號4樓(裕民大廈)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四)字第0964000419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

為了解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投資人類別及持有情況,請轉知擔任受託機構之會員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受託機構應依附件表格,統計實體發行之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各類投資人持有之情形,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之15日前將前一個月底之統計資料提供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彙整實體及無實體固定收益證券化商品之統計資料轉送本會。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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